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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千萬爭口氣 第一名模林志玲旋風 癱瘓高院 補稅風波 親自出庭 法務人員爭睹風采

記者劉志原/台北報導


第一名模林志玲涉嫌報稅不實,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鍰共近千萬元,她昨親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,近40名法院職員擠滿法庭區,爭相目睹名模風采,直呼「好漂亮」、「好瘦,但超美的」,林志玲全程坐在旁聽席未發一語,均委由律師發言,全案訂10月7日宣判。

爭睹人潮擠爆法庭

之前的庭訊林志玲都是委請會計師、律師等辯護人出庭,昨是最後一次開庭,她在兩名助理及3名辯護人陪同下意外現身法院,一踏進法院,時間彷彿凝結,法警、職員、洽公民眾紛紛停止動作,對她行注目禮。

「林志玲來了」的消息迅速傳遍法院,庭訊後已是午休時間,原本空盪盪的法庭區立刻擠滿人且9成是女姓,還有人不時在法庭外探頭觀看,負責維持秩序的法警知道林志玲會走過他身旁,還向同事問,「我今天看起來帥不帥」,庭訊結束後,林志玲快步離去,未發一語。

主張收入為執行業務所得

據了解,林志玲年收入約7千萬,台北市國稅局認為她從92年至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實,林志玲主張自己的收入是「執行業務所得」,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費用後再來課稅。

但國稅局認為,林志玲的收入是「薪資所得」,只能扣除10萬4千元扣除額,因此要求她補稅並處零點二倍罰鍰共約千萬元,林志玲提行政訴訟,要求免罰免補稅。

林志玲的律師團主張,凱渥公司並沒有給她任何教育訓練,林志玲的演出、交通、治裝等費用,都是必要成本,法官則不認同,法官表示,若林志玲的主張成立,那麼一般受薪階級,買書進修、坐車到南部開會,是不是也要列為成本,法官也說,林志玲把肖像權也列為成本,他無法接受。

第一名模 林志玲02.jpg 第一名模 林志玲01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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